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50299/2023-00060主题分类:文秘工作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3-12-2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12-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港航管理部门,石家庄市轨道办,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

 

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根本,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推动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交通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提升企业全员全方位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注重实效。细化实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减少资料留痕,关注“人、车、路、港”和生产经营建设环境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保障安全生产。

坚持依法监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指导服务,注重宣传引导,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坚持协同共治。发挥专业力量、社会团体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鼓励企业互助帮扶,推动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企业法定职责,激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增强安全领导力,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组织保障措施,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组织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岗位履职检查和监督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突出一线班组、重点岗位,加强一线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注重人文关怀,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认同感、归属感。

3.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结合行业要求和自身特点,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不断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鼓励借鉴省内外交通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经验。

4.强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针对企业各岗位、设备和生产作业环节,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高风险作业首件工程、首次操作、首趟运行等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隐患预防预控。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和避免习惯性违章作业,推进安全生产“作业有标准、操作有程序、防范有措施、过程有记录、结果有考核、改进有保障”。鼓励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安全操作规范化水平。

5.保障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设备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行、维修、检验和拆除、报废工作。加强设备设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和签字。针对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要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鼓励优先选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推进危险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6.实施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设施设备、工属具、材料、作业区、生活区等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生活场所,确保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可靠,生产作业组织科学高效,工具物品存放取用规范有序。鼓励实施先进管理方法,推进精细化管理,使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培育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7.实行安全检查常态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充分发挥一线职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用,堵塞安全漏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与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依法及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8. 按需开展等级评定。因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已失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等级证明证书样式作废,各单位不得再使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向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建设。评价机构可按照企业要求,有针对性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咨询服务和等级评价,并对等级评定结果负责。

(二)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

1.制定安全标准化指南。省铁路事业发展中心已出台地标《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分别制定公路运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企业可落地、能落地。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定期有针对性制修订有关工作指南。

2.加强重点企业帮扶。针对道路运输领域企业“多小散弱”特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帮扶服务,破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到位问题。省厅安委办将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效果评估,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领域业务监管部门、事业发展中心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服务,推动本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效开展。

3.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年度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0%,三年内实现质量效果抽查全覆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滞后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未依法履职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对发现第三方机构存在虚假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本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委办,逐级报送至省厅安委办。

4.做好务实高效统筹。对已完成平安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或项目,已依法建立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的航运企业,原则上不要求重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推动社会力量协同共治

1.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为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新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提供更加多样、更加有效的服务。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让企业相互借鉴交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共享发展成果。

2.鼓励企业互助共建。鼓励企业利用互助联盟等方式,按照“互助管理、共建共治、共同提高、共赢安全”的思路,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模式,实现企业间安全生产管理资源共享、共治与互补。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积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以大带小,以强扶弱,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

3.严格安全服务机构监管。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要从严从实为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主动接受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机构服务能力和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厅安委办。省厅安委办将定期组织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对举报核实或检查发现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套模板、走形式”等虚假行为的,将纳入“黑名单”,禁止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服务。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序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系统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导效应。要依法依规公开监管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促进作用。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各领域和企业诉求,确保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走样、不流于形式。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在本实施意见出台三个月内,分别出台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各市交通运输部门、河北高速集团、河北交投集团要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报省厅安委办。

省厅安委办联系人:朱小青、李壮,电话:0311-8303513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